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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3-2014学年联合培养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4-10-10  访问量:
各位同学:
根据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现就20132014学年联合培养研究生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
1.优秀研究生(1名)
2.研究生干部(1名)
3.研究生优秀奖学金(1名)
4.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(1名)
二、评选范围
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在读研究生
三、参评条件
按照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》和本单位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参加评选
四、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
1.个人填写评优申报。1010日——1013日,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各类评优申请表,提交相关材料,交辅导员审核;
2.民主评选。1013日——15日,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,进行民主评议,讨论提名,根据分配评优名额确定初选人名单,并张榜公示3日;
3.报送审批。10201600前,将评优结果名单交到东师研究生院
4.表彰奖励。11月初,东师制定表彰文件,发放荣誉证书、奖学金和奖品,返回评优登记表,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:
1)受到校纪处分的;
2)恶意拖欠学费的;
3)处于休学期间的;
4)已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。
2.各类表格不得涂抹,修改,可手写或打印,签名处须手写。如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评优资格。
3.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,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;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,可向东师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