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 » 通知公告 » 正文

校质字 [2021]3号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学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以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通用篇)》和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特色篇)》(附件1、2)为基本依据,准确、高效完成学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。

二、任务分解

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由质量监控处组织,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头负责,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,按照“自下而上,归口负责,上下结合,责任自负”的方式进行。

各部门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详见《采集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3)

三、进度安排

(一)数据采集准备与收集阶段(9月29日至10月20日)

各责任部门按任务分解表,根据指南要求,确定采集与填报数据的思路和方法,制定相应的数据收集表格(登录平台后可下载表格模板),发布相关通知,明确协助部门应收集的基础数据及完成时间。

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全面、完整地收集数据,对数据进行整理、汇总、统计,并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数据表。

(二)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(10月21日至10月31日)

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,需要在该阶段优先录入系统中,并确保数据准确之后不再修改。

1.基础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

“表1-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”和“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 10月21日上午前完成。

“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”10月21日下午完成。

“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7-1本科实验场所”于10月22日完成。

2.其余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

其余数据表10月23日至10月31日完成。

(三)数据审定与上报阶段(11月1日至11月5日)

学校审定数据,并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确认提交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2021年数据填报以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通用篇)》和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特色篇)》(附件1、附件2)内涵为准,相对去年版本部分表格、指标内涵和要求有改变,有改变的部分已在指南中用黄色底纹标注,请认真学习新版指南,确保按新内涵及要求采集并填报数据。

所有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均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(http://udb.heec.edu.cn/)中完成,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的用户名、密码与去年所使用的相同(如人员新增或变动,请联系电话010-84659652获取用户名和密码)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,严把审核关。各责任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。需要协助部门采集的数据项,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。

各部门须对本部门所提交、填报数据的规范性、准确性负责,因数据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,由相应的数据提交、填报部门承担。


附件:

1.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通用篇)》

2.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21)(特色篇)》

3. 采集任务分解表(2021)

4. 表格填报示例2021


质量监控处

2021929